东莞医保报销政策2018,2018东莞医保报销范围及比例
东莞医保政策:东莞少儿医保新政策调整
日前,“罗某笑事件”成为热议的话题,事件涉及的深圳市少儿医保也受到关注。据深圳社保部门披露,白血病患儿罗某笑三次住院总费用204244.31元,医保记账168050.98元,个人现金支付36193.33元,医保报销额度超过80%。不少市民称赞深圳医保非常给力。
东莞的参保人可以放心,东莞医保也在为您保驾护航。东莞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张萐介绍,购买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个人每年缴费仅数百元,东莞社保的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最高可报销60万元。这充分体现了医疗保险制度在化解和减少参保人及家庭因患病引起的经济风险中发挥的巨大作用,体现了医保制度统筹共济的优越性。
大中专学生也可参保
“罗某笑事件”之后,不少东莞人对自己以及子女的医疗保障格外关注。其实,除了在东莞就业的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之外,东莞的大中专学生,非本市户籍参保职工在本市就读的子女,也可参照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2016年度上半年春季学期起,东莞全面推开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在校生,其父或母是在本市就业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都有资格参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约17万人。
但与深圳的少儿医保不同,东莞并没有专门的少儿医保制度,而是实施城乡一体化保险体系,参保人无论年龄、身份,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都按统一的标准缴费,享受相同的待遇。
那具体要缴纳多少保险费呢?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0.5%、单位缴费2.3%,财政补贴0.2%;城乡居民及学生个人缴费1.5%,财政补贴1.5%。按上年度3489元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本年度的个人缴费为209.34元,学生为628.02元。
考虑到新生儿入户时间较长、疾病易发多发的情况,东莞对于新生儿还有特殊的参保政策。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出生后7个月内参保并缴费,出生后到完成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可享受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次月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东莞推出补充医疗保险
张萐介绍,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个月的,从参保缴费第三个月起,可享受社区门诊、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并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还可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不需要另外办理参保手续,也无需另行缴费。
大病保险待遇包括大病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目前,东莞的大病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为3.5万元,明年这一标准有可能降低到3万元。
要特别说明的是,东莞市基本险和大病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的,比如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满两个月不足6个月,住院及特定门诊最高支付1万元;满36个月以上,住院及特定门诊最高支付30万元,大病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社区门诊按比例支付,不设限额。
大病医保与基本医保的待遇相加,东莞参保人一年累计可获最高60万元支付限额。张萐也提醒,上述社保报销待遇需符合住院就医管理、本市收费标准、社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相关规定。
东莞社保还推出了补充医疗保险,以单位、村(社区)及学校为参保单位统一参保,按上年度职工工资2%缴费,社保药品目录内报销比例高,社保统筹基金报销也没有限额。张萐介绍,这与商业保险的大病医保相比,更加实用、优惠,2016年东莞有一名颅脑受损病患,社保实际向其支付医疗费用80多万元。
昨天,2018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出台后,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一一解读。据悉,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2016年5月26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请示》,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费率阶段性下调0.5%的措施延续至2018年年底;同时,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同步下调0.5%。具体是: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费率阶段性下调0.5%,即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从2.3%下调到1.8%;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中由市、镇(街)财政补贴部分下调0.5%,即财政补贴费率从1.5%下调到1%。执行期限是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
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多项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根据省、市相关通知的的要求,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减轻企业运营成本,要求各地将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控制在5.5%左右。根据《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规定,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按“多方筹资,财政补贴”的原则,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的费率建立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各类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及财政补贴比例为: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单位2.3%、个人0.5%、市和镇(街)财政共补贴0.2%(灵活就业人员除财政补贴部分以外,全额由个人负担);以城乡居民(含学生)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个人1.5%,市和镇(街)财政共补贴1.5%。执行上述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后,东莞市用人单位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费率仅为1.8%。
事实上,东莞市自2012年7月起至2016年6月,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连续四年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用人单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一直保持在1.8%,已经提前达到了省要求,且降低的幅度大大低于省要求的标准,减轻了企业和财政补贴负担。目前,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状况良好,参保人各项待遇按规定得到充分落实。2012年7月--2015年6分别为企业减轻了负担3.0亿元、5.7亿元、6.9亿元、7.7亿元,合计23.3亿元。预计2016年—2018年将为企业减轻成本约27.6亿元。
2016年起东莞医保缴费满三年报销额度提至30万
(2015年12月31日)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医疗需求,稳步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经东莞市政府研究通过,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提高东莞市部分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此次调整之后,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均有所提高,将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经济负担。
调整医保待遇标准符合规定可减轻参保人就医经济负担
近期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以下简称《规定》)也要求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必须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可根据东莞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收入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和支付标准等作相应调整。因此,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及东莞市有关文件要求,此次调整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符合规定。
此次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以后,将可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医疗需求。
东莞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从2011年7月执行至今,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参保人合理医疗需求及医疗消费水平在不断提高,东莞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总量也不断增长,适当调整有关待遇标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医疗需求,有效减轻参保人就医经济负担。
另外,鉴于东莞市医疗保险基金一直保持良好运行态势,调整部分待遇标准,预计不会影响医保基金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