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2020年贵阳公租房申请流程,2020年贵阳公租房政策,贵阳公租房最新消息;
在目前贵阳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面积和收入的相关规定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若申请人与亲属同住的,人均住房面积核算方式为:50除以家庭人口数,低于15平米才可以申请。
关于亲属名下有车的问题,因涉及低收入认定事宜,需要申请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前往所居住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家庭信息比对,并如实填写低收入认定申请表,经由镇(社区)认定核实后,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申请人居住所在地的区民政局进行二级认定。
此外,公告中还指出,相关事宜可以咨询各区民政局工作人员。
一、贵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在贵阳市人均房屋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可报名申请:
1、本市户籍(含原农业户口)家庭;
2、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人员(含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
3、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4、家庭唯一住房为 C 级以上危房人员;
5、家庭唯一房屋被征收拆除,实物安置住房尚未达到入住条件人员。
对已纳入保障的家庭,可直接向申报公租房所在地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配租。尚未纳入保障的家庭,可由家庭自行申请,即向户籍或居住地(非本市各区户籍家庭)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纳入公租房保障,再向申报公租房所在地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配租。
二、贵阳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证明;
(4)户籍证明;
(5)房屋情况证明。
2、非本市各区户籍人员:
(1)家庭自行申请需要:1)申请审核表;2)身份证明;3)婚姻证明;4)居住证明(仅提交主申请人员的);5)就业证明。
(2)单位批量申请需要:1)申请审核表;2)身份证明;3)婚姻证明;4)就业证明(仅提交主申请人员的)。
三、贵阳公租房申请流程
流程步骤大致为:申请→初审→审核→核准→通知
1、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增家庭审核表》。
2、社区服务中心受理后对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初审后附后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书面认定结果,对符合申请收入条件的书面反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社区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后进行住房情况审核,并出具申请家庭书面审核意见,对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报市住房个城乡建设部门。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家庭在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纳入住房保障,出具核准批复。保障家庭持《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通知书》到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办理手续。
四、不能申请公租房的情形
这个需要申请人重点注意,以下情形不能申请公租房:
1、申请之日起前 5 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就业地户籍的;
3、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就业地有私有产权房屋的;
4、本人或者配偶已经租住公有住房的;
5、在就业地已经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的;
6、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五、住房补贴
在申请公租房后,还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1、补贴对象
根据租赁补贴标准,补贴人群范围为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观山湖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港经济区居民户口家庭或单身人员,持本市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就业 3 年以上(含)或持本市税务部门两年以上(含)完税证明的家庭或单身人员。
其中,收入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2000 元(含);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 3000 元(含)。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或单身人员在本市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含)。
公租房租金补贴针对收入及住房困难家庭采取“梯度保障”原则,最高可享受到 90% 的租金补贴。
2、补贴标准
(1)月租赁住房补贴金额 =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人均应保障建筑面积 - 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 保障人口数 × 补贴系数。
(2)每季度领取租赁补贴少于 50 元的保障家庭,其租赁补贴按每季度 50 元发放。http://www.baoXianzx.com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四)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五)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办理材料
(一) 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二) 非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居住证》;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或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6、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申请;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无独立户籍的已婚家庭和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可以独立申请。
(二)受理。
社区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三)初审。
社区服务中心在30日内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情况和房屋状况进行走访调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和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材料、调查报告、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录入信息系统;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审核。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社区服务中心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将需要进行收入认定的申请家庭材料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和收入认定材料后按照规定进行收入认定,出具家庭收入认定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接到区民政局反馈的收入认定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于本季度第二个月第20日前,将本季度经审核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区级书面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调查报告、公示情况、初审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核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将核准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公示15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本季度末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书面核准批复,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申请家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本季度末书面告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异议。
对初审、审核和核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相应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核实,相应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由社区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七)查询。
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查询其个人的资格准入办理情况。
(八)送达。
社区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应通过在本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告栏或网站公布的方式送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准入、复核、实物配租的结果。
办理地址
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将填写合格及完备的申请材料提交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