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汕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汕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2021,汕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方式2021,2021年汕尾儿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21汕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档次,2021年汕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截止日期。
汕尾市政府召开全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工作动员会,副市长余红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参保征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参保征缴工作;要压实工作责任,力争按时按质完成参保缴费征收任务指标,确保参保群众在2020年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汕尾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时间确定为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共3个月,以确保参保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一是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和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二是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可以参加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医保;三是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此外,汕尾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参保人应一次性足额缴纳。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汕府〔2016〕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参保缴费征收时间
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个人缴费标准
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元/人年。
三、参保缴费征收任务指标
根据截止到目前我市常住人口数、已经参加职工医保人数、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数、2019年度参保缴费任务指标、2019年度实际参保人数,下达2020年度全市参保缴费征收任务指标为267.962万人,其中:市城区30.0128万人、海丰县(含深汕合作区)69.8338万人、陆丰市131.0526万人、陆河县26.9928万人、红海湾开发区8.5万人、华侨管理区1.48万人。
据悉,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标准将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250元,参保缴费征收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自2020年1月1日起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我市将在近期分别调整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提高参保人待遇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