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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长期居住(取得居住证),除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参保形式为以家庭(院校)为单位整体参保,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18周岁以上,无固定工作单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18周岁以下,本市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及婴幼儿,非本市户籍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人员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专科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资料先到所在县(区)经办机构或街(镇)、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在工行、农行、建行、信合网上银行、APP营业网点、税务大厅等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大学生参保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并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三、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缴费什么时间截止?
答: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近期,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居民权益,经研究,将缴费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四、城乡居民缴费后享受待遇时间如何规定?
答:城乡居民、学生儿童按年度缴费,根据省、市规定集中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按学年缴费,待遇享受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
五、新生儿如何缴费?
答:新生儿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父母一方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六、当年退役士兵、未就业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的待遇享受期怎么规定?
答:当年退役士兵、未就业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于暂停职工医保缴费90日内转入城乡居民医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暂停职工医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七、在集中缴费期以后参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在2020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全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包括政府补助部分),并设置90天的待遇等待期(当年退役士兵、未就业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待遇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八、对城乡居民中一些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有什么补助政策?
答: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抚对象及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定额资助,资助资金由相关部门根据缴费凭证及相关资料按原渠道发放。逾期缴费或补缴参保费用的,不享受资助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中省相关规定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
根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医保发【2019】7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大、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都属于参保缴费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缴费期限
暂定2019年11月1日一2019年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250元/人。
特殊群体按照下列标准缴费:
(一)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户”)个人不缴费。
(二)2016年之后(含2016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100元/人。
(三)新生儿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母进行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四、新参保人员
新参保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县区医保、合疗经办中心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参保登记信息经税务部门接收确认后,再按照税务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五、缴费方式
(一)自行缴费 http://www.baoxianzx.com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合作银行缴费渠道:陕西信合(助农E终端、ATM机、手机银行、柜面、网上银行)、农业银行柜面、工商银行(手机银行、柜面)(已开通)
农业银行掌银、智付通APP、微信小程序,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建设银行柜面、智慧柜员机,中国银行柜面、手机银行,邮政储蓄柜面等缴费渠道(正在建设中)。
2、税务大厅缴费渠道:缴费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二)委托代收
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
六、缴费票据
(一)银行代收以银行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等电子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
今年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参保缴费中如有不便,请予以理解和支持,遇到问题请与当地税务和医保部门联系。
缴费咨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拔打12366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